勞資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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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資計算
員工2/1~2/6上班,2月期間包含年假其餘日子都請事假,然後於2/28提離職。請問2/6之後的國定假日須要支薪嗎?薪水應該怎麼算呢?
員工2/1~2/6上班,其離職「未足月」薪資,如勞資雙方在到職時沒有特別約定以大小月天數計算,按照民法第123條規定,不分大小月一律都是用月薪除以30日來算得月薪制的一天工資(月薪總額/30日=一日工資),再依該工資換算當月的工作天數,獲得總額薪資(即:(月薪總額/30日)× 當月在職工作天數)來計算。
因此除請事假不給薪,請1天就扣掉1天的薪資外,即便遇到除夕、春節之國定休假日,週六、週日之休息日及例假日,員工當天沒有出勤,薪水還是要照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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