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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可使用的請假別

Q:
因為我做到3月底,月初就告知後面9天有特休時數都會用掉,因為我已經搬離開那個縣市了,但我自己本身看錯算錯時數,變成有2.5天是不夠用特休時數補的,主管4月月初告知我,想請問我可以用生理假和事假去折抵嗎?還是算曠工?
A:

以生理假和事假方式請假較佳,直接曠職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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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講師:徐卿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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