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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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工資問題

Q:
有位新進員工於7/28(四)到職,7/29(五)e-maill來信告知要請生理假,過了兩天假日,8/1(一)再e-maill來信提出離職,公司將該員工薪資計算7/28~7/29兩天,再扣7/29病假(半薪)及勞保費用,公司考量該員工7/29請病假只有口頭告知未辦理請假程序,將薪資計算至7/29,勞健保於7/30退保,請問這樣有違法嗎?麻煩您了!謝謝!
A:

雇主解雇員工須有勞基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之情事,所詢7/29請病假只有口頭告知未辦理請假程序,將薪資計算至7/29,勞健保於7/30退保有違法嗎?

因為病假只有口頭告知未辦理請假程序,雇主可據以准不准假!

但勞工如無勞基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之情事,雇主直接解雇退保恐有違法之疑慮。

 

 

相關課程可參考協會網站【勞基法逐條解析基礎入門】、【最新勞基法重點條文解析及具體因應措施】、【NEW!最新勞基法修正解析與實務操作重點】、【員工各種假別管理及法令處理規範】

 

回覆講師:黃竑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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