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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勞工傷病給付請領

Q:
公司有印尼籍移工,於ㄧ月份工作期間不慎燙傷右腿,緊急送醫治療,經植皮手術後目前返回宿舍療養中,職災期間公司申請工傷假(工作日無薪,假日仍給薪),並協助申請勞保傷病給付(100),也都有入移工個人帳戶,近日勞工局來電,告知公司應仍每月如期發給薪資,至於請領入帳的傷病給付再與勞工協調是否繳回?請問這樣流程正確嗎?如果到時勞工不繳回已給付款項,又該如何?
A:

一、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移)工發生職災「醫療中不能工作」期間,公司應依原領薪資數額按月照給工資,勞保局來電告知這個流程是正確的。
二、為了避免到時勞工不繳回已給付原領薪資款項,建議公司執行上述流程時,可跟勞(移)工簽署職災工資補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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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講師:黃竑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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