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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停後特休計算

Q:
99年7月12到職 分別於109年6月~111年六月留停 112年一月~114年一月留停 請問現在114年一月復職後的特休該如何計算才正確
A:

以周年制計算:99年7月12到職至114年1月11日,工作年資共14年6個月;扣除109年6月-111年6月2年加112年1月至114年1月2年合計4年之留停年資不予採計;爰114年1月復職後工作年資為10年6個月,特休每年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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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講師:黃竑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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