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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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回聘任聘方式

Q:
於原公司服務滿27年後主動申請退休, 並到其他公司任職以延續經歷與勞保年資, 後原公司因業務需求擬回聘, 是否僅能以顧問一職一年一聘? 或是可依照新員工聘用方式, 根據學經歷爭取核薪, 並享有公司提供之福利與勞健保?
A:

1.原則上勞基年資不得併計,但勞保年資可以併計。
2.原則上仍屬於勞動契約,不是委任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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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講師:徐卿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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