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業以為「幫員工用低一點的級距投保」只是省點保費的小事,直到勞檢上門、員工請領給付短少提告,才發現代價遠超想像——勞保、就保四倍罰鍰、健保二至四倍、職災保險2-10萬元罰鍰、勞工退休金溯及既往的補繳,加上勞保、就保給付損失賠償,一次引爆。更棘手的是,投保薪資的落差有些屬於違法的「高薪低報」,有些卻落在雇主可主張的「合法」灰色地帶,兩者界線模糊,正是許多勞資爭議與合規風險的起點。
對企業與人資而言,搞懂這條界線,是控管風險的第一步。少報的不只是保費,是違規受罰及損失(害)賠償多出來的給付。
勞保、健保與勞退的各項給付,都以「投保薪資」為計算基礎。投保薪資低,等於未來所有給付跟著縮水。
以常被引用的案例說明:勞工月薪三萬元,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應以三萬零三百元級距投保,雇主卻以較低級距申報。短期看,勞工每月自付保費少了幾十元,看似占了便宜;但一旦請領給付,差距立刻浮現。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老年年金、死亡給付,全都按投保薪資計算,投保級距一低,每一項都跟著打折。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落差尤其明顯。津貼以留停前六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六成計算,若實際月薪四萬五、卻僅以三萬零三百元級距投保,整段留停期間領到的津貼可能相差五萬五千八百元。勞退更是長期複利問題——雇主依法應按月提繳工資至少百分之六至勞退專戶,每月少報九百三十元,經過十年、二十年的本金累積與投資收益,退休時的差距可能極為可觀。
「合法低報」的灰色地帶
經常性與恩惠性給與值得釐清的是,並非所有投保薪資低於實領金額的情形都違法,關鍵在於投保薪資的計算基礎。
依規定,勞保月投保薪資以勞動基準法之「工資」及「經常性給與」為準,包含本薪、職務津貼、全勤獎金、加班費、伙食津貼等;而年終獎金、生日禮金、三節節金、實報實銷的費用等「恩惠性、補助性及獎勵性等非經常性給與」,則不列入計算。這意味著,一名年薪含多筆恩惠性、補助性及獎勵性給與的勞工,其「月投保薪資」本就可能低於「月實領平均」,這部分並非違法。
真正的違法「高薪低報」,是雇主將應計入的經常性給予的工資,以低於實際金額的級距申報。問題在於,經常性與非經常性的界線在實務上模糊地帶,部分雇主便藉此把應計入的經常性項目「挪」到不計入的非經常性名目,遊走灰色地帶。
對勞工而言,光看實領與投保金額的差距,往往難以判斷究竟是合法計算,還是違法短報——這也是「合法低報」一詞令人混淆之處。
違法短報的代價:四倍罰鍰與全額賠償。
若確認屬違法高薪低報,雇主要付出的代價遠高於省下的保費。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三項,投保單位將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短報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溢領給付;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就業保險部分亦有相同規範。健保方面,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投保金額以多報少者,除追繳短繳保費外,另處二倍至四倍罰鍰。勞退部分,雇主未足額提繳,自期限屆滿次日起每逾一日加徵百分之三滯納金,最高至應提繳金額一倍,並須補繳差額。
情節嚴重者,以不實資料申報還可能涉及《刑法》第215條、第216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罪)等罪責。
不過,勞工求償仍有實務限制。法院見解多認為,勞保給付短少的損賠償,須待實際請領、確有短少時才能請求,難以在事前預估;勞退補提繳損害賠償則有5年請求權時效之規定,離職後仍可於法定期間內請求。這代表勞工若要主張權益,蒐證與掌握時效相當重要。
HR 的三道防線
對企業與人資而言,投保薪資合規不只是避免罰鍰,更牽涉勞資信任。至少有三道防線值得檢視:
第一,投保薪資應覈實申報,不是勞資雙方可「約定」的。即使員工當下同意低報以少繳保費,被查獲仍是公司受罰、員工權益受損,雙方皆輸。
第二,2026年最低工資調升後,月薪制第一級投保薪資已墊高至二萬九千五百元。即使部分級距由系統逕行調整,人資仍應主動核對每位同仁的實際薪資、勞保投保薪資、健保投保薪資、職災投保薪資與勞退提繳工資是否一致,避免短報或提繳不足遭補繳加罰。每年二月及八月是申報調整投保級距的固定時點,薪資有變動應及時檢視。
第三,經常性工資與恩惠性等非經常性給與的認定,應建立清楚且可稽核的薪資結構。與其在灰色地帶遊走,不如把薪資項目定義清楚、留存紀錄,一旦面臨勞檢或爭議,才有依據自證合規。
潛在風險
對企業而言,投保薪資落差是一顆容易被忽略的未爆彈。多數短報在平時毫無感覺,往往在員工請領各項給付、離職爭議或勞檢時才一次引爆;——而屆時要面對的不只是四倍罰鍰與補繳,還有溯及既往的給付賠償。以近年常見情形為例,員工在生育、育嬰留停或職災階段發現津貼短少,回頭主張損失賠償,企業累積的責任金額可能遠超過當初省下的保費。
風險也不限於刻意短報的公司。薪資結構調整頻繁、獎金與津貼名目複雜、或未在每年二月、八月定期檢視級距的企業,都可能在「非故意」的情況下產生短報,同樣要承擔補繳與加罰。隨著勞保局與健保署的勾稽日趨精準,帳面上的差距愈來愈難隱形。
建議企業定期做三件事:
一是每半年比對每位員工的實領薪資與勞保、健保、職災保、勞退投保工資是否一致;
二是把經常性工資與恩惠性給與等非經常性給與的認定標準寫成內部規則,並於勞動契約明定,留存紀錄,一旦面臨檢舉查核或申訴爭議才有依據自證;
三是在調薪、發放獎金或變更薪資結構時,同步檢視是否需調整投保級距。與其在灰色地帶博一個「不會被查到」,不如把制度做穩;——這既是合規,也是對員工最實在的照顧。
熱門課程推薦:
【線上 online】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
【線上 online】薪資管理師認證班
【線上 online】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