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辦公室冷暴力!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修法:罰則上路,打造尊嚴勞動新時代
一、 別讓「磨練」變成「霸凌」
「我這是在教你!」、「這點壓力都受不了,以後怎麼辦?」在職場中,我們常聽到這些披著「指導」外衣的言論,但當這些行為演變成持續性的羞辱、排擠或惡意刁難時,它就不再是磨練,而有可能構成「職場霸凌」。 過去,許多勞工在遇到職場霸凌時,往往只能選擇隱忍或是離職,為了落實尊嚴勞動,並建構更完善的職場安全網,114年12月19日《職業安全衛生法》(簡稱職安法)迎來了重大修法,增訂了「職場霸凌防治專章」。這次修法不僅將防治責任明確化,更首度增加了罰則,讓雇主預防職場不法侵害的義務法制化,明確定義霸凌行為並強化雇主責任。惟修正條文尚未施行,施行日期尚待行政院公告,先予敘明。
二、 修法三大重點:雇主與勞工都該知道的事
(一) 增訂防治專章,建立制度化防火牆
修法後,企業必須依照公司規模,訂定具體的「職場霸凌防治手冊」或相關規章,內容必須包含:
• 防治措施:勞工人數達 3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訂定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明確的禁止霸凌書面聲明。
• 調查機制:雇主接獲申訴後須啟動調查,且調查小組之外部人員(專家學者)需占 1/2 以上,以確保公正性。
• 申訴管道:申訴專用的電子信箱或專線。若霸凌者為公司最高負責人,勞工可直接向地方政府(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二) 雇主的「主動預防」責任
過去很多公司是「出事了才處理」,現在修法強調「事前預防」。雇主必須定期進行職場危害評估,了解工作環境中是否存在高風險因素(例如不合理的考績制度、群體壓力造成的孤立或排擠等),並針對主管與員工進行防治教育訓練。
(三) 引入罰則:不再「勸導不改才罰」
過去對於違反職安法預防義務的行為,多採「限期改善,逾期未改才罰」的模式。新法的方向傾向於:若雇主未建立防治制度,或是在發生重大霸凌事件後,被發現完全沒有執行法定的預防措施,將可直接面臨數萬至數十萬元的罰鍰。這將大幅提高企業對職場霸凌預防的重視程度。
三、 遇到霸凌怎麼辦?你的權益守護指南
如果您在職場中感到受挫,甚至出現生理或心理的壓力症狀,請記得以下步驟:
• 詳實記錄:發生時間、地點、參與人員、具體言行,以及是否有目擊者。
• 保留證據:包含通訊軟體截圖、電子郵件、錄音或相關文件。
• 啟動內部申訴:利用公司提供的申訴機制,公司依法必須啟動調查,且不得對申訴人有降職、減薪等報復行為。
• 尋求外部援助:若公司消極處理,可向勞動局申訴,或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四、 尊嚴勞動,從尊重開始
職場應該是發揮長才、追求成就感的地方,而不應成為恐懼的來源。職安法的修法與專章的設立,是我國勞權進步的重要里程碑。透過明確的規範與罰則,我們希望每一位受僱者都能在「安全、尊嚴、友善」的環境下工作。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也將持續落實監督與輔導,與企業主及勞工朋友們攜手,共同剷除職場霸凌的陰影。讓我們從尊重彼此開始,守護每一顆在工作中奮鬥的心。
文/勞動臺北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