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大幅修正,
全面精進工安預防,杜絕職場災害
一、 前言:
本次《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2025年12月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是自2013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本次修法之核心聚焦於「工安預防全面化」與「職場霸凌法制化」兩大方向,並同步強化刑事責任、行政罰鍰幅度及違規資訊公開等制度。惟修正條文尚未施行,施行日期尚待行政院公告,先予敘明。
二、 修法重點:
(一) 強化源頭防災:工程業主於每個工程階段皆有安衛責任,訂工程業主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之風險評估責任。 現況解析:工程業主投資工安成本過低,風險由下包商及勞工承擔。
修正重點: 一定規模以上工程業主於發包階段應採取下列措施:
1. 要求工程規劃、設計階段實施風險評估,合理編列安全衛生費用(第15條之1)。
2. 要求施工者依上開風險評估結果,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及措施。
(二) 加強承攬管理:承攬管理責任再升級,加重原事業單位及各級承攬人之安全管理責任。
現況解析:平行分包廠商各管各的,又層層轉包責任不明工作危害無人統合。
修正重點:
1. 一定規模以上工程業主將工程分別交付不同專業廠商施作,應指定其中一廠商負統合管理責任(第27條之1)。
2. 層層轉包之各級承攬人均應配合主承攬商辦理承攬管理防災措施(第27條)。
(三) 提高處罰額度:提高罰鍰、提高刑事罰刑期及罰金額度、違法情節重大,得加重罰鍰至法定最高額1/2。
刑事罰:發生死亡職災: 刑期上限:3年→5年,罰金上限:30萬→150萬。發生3人受傷職災: 刑期上限:1年→3年,罰金上限:18萬→100萬。
行政罰:違反安全設施: 罰鍰下限:3萬→5萬,罰鍰上限:30萬→300萬(*依規模、違反情節,訂有裁罰基準)。
違反管理措施:罰鍰下限:3萬(未修正),罰鍰上限:15萬→75萬(*依規模、違反情節,訂有裁罰基準)。
(四) 擴大違法公布:新增經裁罰者均應公布罰鍰金額、職業災害發生日期、地點及罹災人數,強化公眾監督。
三、 結語:
廣大勞工夥伴是國家生產力的來源,也是經濟發展最主要的動力,政府守護勞權的腳步從未停歇,本次修法即是以工安預防全面化,希望引導企業重視且落實各項安全衛生預防工作,讓人人享有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進而在建構優質勞動力的條件下,促進企業永續發展。

圖說1:新修法職場霸凌定義與防治措施(資料來源:職安署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重點宣導懶人包)

圖說2:新修法霸凌申訴調查處理流程圖(資料來源:職安署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重點宣導懶人包)
文/勞動臺北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