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終止後勞資權利義務與員工不能勝任之判定(04-43LB)

實體課程

招生中

★契約終止後勞資權利義務與員工不能勝任之判定(04-43LB)

課程地點

台中 │ 東海大學推廣部(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四段1727號)

課程日期

2026/11/28 ~ 2026/11/28

課程時間

周六 09:00~16:00

上課時數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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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勞動契約終止後,勞資雙方各自應盡的權利義務有哪些?雇主工資給付與員工預告交接需要注意哪些事項?離職後競業禁止與違約又該如何處理?若是面對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實務上該如何判定與執行?本課程將以完全實務方式解決勞資雙方面臨契約終止後雙方權利義務無法釐清之問題,也將透過實務案例教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之判定與實務操作方式,協助您減少勞資雙方爭議,有效提升企業管理工作之效能!

★課程總時數6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內容新增勞基法最新修法趨勢增訂方向及勞資因應策略

 

課程大綱

契約終止後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

一、員工離職的交接義務與預告義務

二、員工預告終止的義務

1、員工預告之法律責任

2、員工可否預告終止卻拒絕離職

3、員工預告終止雇主可否要求提前離職

4、員工離職是否需雇主批准方能生效

三、勸勞工自行離職或合意離職是否合法

四、契約終止後雇主的義務

1、服務證明書的給付義務及返還義務

2、離職證明書給付之義務

五、離職後競業禁止與違約處理

1、競業禁止的約定

2、離職原因與競業禁止的效力

3、違反競業約定的處理

六、試用期間終止的事由與義務

1、試用期間雇主解僱權與解僱事由

2、試用期間終止與職災

3、試用期間終止與雇主義務

對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的判定與執行

一、不能勝任的實務操作定義

二、不能勝任的剖析

1、不能勝任的主觀標準

2、不能勝任的內容項目

三、管理工作中執行不能勝任認定的方式

1、一定程序的設定

2、考績結果作為不能勝任認定之工具

3、業績目標的設定作為不能勝任認定之工具

4、不能勝任與情節重大的區別

四、雇主擬定解僱事由的風險

章鴻年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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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歷:

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 曾任: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

■ 專長:

勞動契約、勞動條件、勞資爭議、勞資關係、不當勞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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