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 online】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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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號外~沈律師人資讀書會開放線上學習方式,讓您在家也能輕鬆研習最新勞資議題!

★-- 每場次課程僅限定期之特定時段播放,要搶要快喔~

因應勞動法令編修,職場問題層出不窮,企業雇主、人資應接不暇。

您是否覺得各方訊息報導繁雜,感到無所適從?想超前佈署管理措施應對,卻擔心資訊解讀有誤、不慎觸法?想上課了解,又擔心時間不能配合?

好消息!在家即時學習的福利來了!

由沈以軒律師主講,從近期重大勞資新聞事件出發,整理分析最新法令/函釋/判決的「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因應眾多夥伴們要求,特別開放線上學習課程,讓企業雇主、人資夥伴們在家裡就能共同研習最新的勞資議題,透過系統性&案例性了解勞資雙方權利義務,並超前佈署各項政策企業因應措施。

線上課程不分地區,2024年起每場次提供觀看時數增加至30天,供夥伴們選擇;30天內享有無限次數重複觀看的權利,讓您更彈性且更多時間重複觀看,歡迎舊雨新知把握機會,千萬不能錯過!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2,000元/ 非會員2,800元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4,500元/非會員6,300元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7,200元/ 非會員11,200元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凡首次報名6堂讀書會,

可獲價值580元「2023新版勞工人資法典」1本,

並可獨家加入沈以軒律師帶領的「勞動法人資LINE群組」

(2)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即針對近期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3)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課程大綱

115年9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勞動法令專區

重點一「職場霸凌最新實務判決解析」

職場霸凌新制已於2026年7月1日上路,惟主管行使各項管理權是否有「逾越業務上必要合理範圍」,莫衷一是爭議頻仍,故本專題特整理近一年職場霸凌法院判決,試從這些個案觀察主管基於職責所為「評價用語」或是「管理處分」上,哪些類型會逾越紅線!

(一)職場霸凌五要件

1、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

Q:直接表達不喜歡對方,而不想與之對話之人際互動,是否構成「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之要件?

2、勞動場所執行職務

Q:同仁間私下創群組抱怨或情緒抒發用語,並未實際對他方為之,是否構成「勞動場所執行職務」之要件?

3、持續性

Q:若不當用語頻率只是一個月內二次、長度約莫數分鐘,是否構成「持續性」之要件?

4、身心健康遭受危害

Q:心理諮商治療摘要記載「無力、憂鬱等症狀,影響情緒與睡眠」,是否構成「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之要件?

(二)職場霸凌爭議類型

1、主管指揮監督用語

(1)不當管理言論

「換位思考」、「你怎麼老是都搞不清狀況、你到底是不是真的懂AI」、「這就是我要求的積極態度在哪裡?」、「把你寵出沒有責任心」、「個人感覺非常不舒服,人跟人基本的尊重都沒有了」、「為什麼你一個人不能負責三排,這要吊起來打」、「不要鬼、不用胡說八道、先把事情做完再來鬼扯」、「那叫小學生的整理,好不好?」、「他身體虛不太能熬夜、老人家」、「行動的垃圾」、「你給我減肥、晚餐都吃什麼?是不是帶兩人份量」、「三字經髒話」、「這樣拿前公司的文件可以嗎?」

(2)冒犯威脅言論

「要求改善否則將進行工作調整」、「你覺得工作太累可以重新思考你的工作」、「不然怎麼會想被資遣呢?」、「你看你回話的那個態度,會讓人想打你耶」、「群組內追問誰出錯釐清責任歸屬」、「大聲爭吵、拍桌」

(3)輔助判斷標準:申訴人平日言行、申訴人回應內容

2、主管管理權行使

(1)工作管理:將工作已完成變更為未完成、要求按日回報工作進度、承辦案件及公文數量較多、記過處分、考績評定

(2)行為管理:如廁太久被約談關心,離位太久要求告知去向、拍攝員工手機摸魚畫面

(3)請假管理:要求請假證明文件、協商將復健時間改為晚上或假日、如果能不請就先不要請假、請假請先看行事曆,不要造成困擾

(4)加班管理:占用午休時間、要求勞工加班、察覺加班異常而提醒

(5)離職管理:要求即將離職員工立即離開辦公處所交出電腦鑰匙

(三)對霸凌行為人之處分:調職懲處、懲處公告方式

(四)霸凌申訴人濫用權利爭議:無差別式全時間錄音、網路貼文抱怨主管對申訴案件之處置態度

★勞動法令專區

重點二「職場霸凌最新主管機關函釋解析」

(一)受理或不受理決定階段

Q:職場霸凌申訴案件經內部協調程序成立雙方達成合意,是否即屬「終局實體處理」?即若針對同一事件再行申訴,雇主得否逕為不受理決定?惟若當事人一方事後拒絕履行和解條件,又應如何處理?

Q:協調程序是否應於成立調查小組前辦理,或得與調查程序同步進行?協調期間是否停止計算受理決定或成立調查小組之法定期限?

Q:勞工持續提出相同內容之申訴,且經調查均未成立,事業單位應如何處理?

(二)調查小組調查階段

Q:申訴處理單位成員,得否兼任協調人員或調查小組成員?

Q:同一事業分散於不同地區之總公司與分公司,得否互為對方之調查小組外部專業人士?

Q:同一集團的母公司與子公司,得否互為對方之調查小組外部專業人士?

Q:若當事人接受調查訪談時,可以由律師、工會代表或信賴者陪同嗎?

Q:申訴處理單位成員可否列席旁聽調查會議?

(三)申訴處理單位決議階段

Q:申訴處理單位未採納調查小組調查結果時,應如何處理?

Q:當事人收到調查結果後,得否要求閱覽或取得調查報告、訪談紀錄、錄音錄影?

(四)申復階段

Q:申復調查小組成員,得否與第一次調查小組成員重複?

Q:申復審議會議成員資格與組成,是否以原申訴處理單位之成員為限?

Q:如果申訴處理單位與申復人約好可以開審議會議的日期將超過接獲申復後10個工作日,是否即會構成申復審議程序上違法?

(五)特殊勞工身分

Q:派遣勞工被「要派公司人員」或「同一派遣公司同事」霸凌時,應向派遣公司或要派公司提出申訴呢?

Q:承攬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時,應向其雇主還是派駐單位提出申訴?

★勞動法令專區

重點三「新版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修正重點」

勞動部115年7月14日修正發布「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五版

(一)建立案件分流機制,明確適用範圍

(二)評估外部不法侵害風險及勞工保護

(三)公開申訴管道,完善調查及處理程序

(四)兼顧安全管理與隱私保障:

★勞動法令專區

重點四「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修正重點」

勞動部115年7月7日修正發布「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

★勞動法令專區

重點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及提前結存退休金」

勞動部115年7月15日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21-2、21-3、21-4條

勞動部115年05月19日勞動福3字第1150153172號

★主管機關函釋專區

重點六「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申請範圍放寬」

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7月28日原民綜字第1150038224號

沈以軒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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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臺北律師公會第30屆理事
2、臺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委
3、勞動部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4、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暨口試委員
5、勞動部勞動條件專案檢查計畫陪同鑑定人
6、臺北市勞動局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專業督導
7、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專科律師審查委員
8、勞資爭議獨任調解人、仲裁委員
9、勞工涉訟權益補助審查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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